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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8-21 20: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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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民和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南路幸福苑单身公寓8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2-7517435 电子邮箱:qhsz88@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上泽公招(服务)2020-016-1 项目名称:民和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预算金额(元):185424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二: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资质具有:供应商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提供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28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南路幸福苑单身公寓8楼) 标书购买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972-7517435 电子邮箱:qhsz88@163.com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14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朝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14日 09:00 开标地点:海东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乐都区朝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青海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hai.gov.cn)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ggzyjy.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8516848 名 称: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南路幸福苑单身公寓8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2-7517435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民和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民和县教育局2020-2021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051214 信息来源:青海上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20:3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来源: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和县 学年度 项目 教育局 招标公告 上一篇: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外包项目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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