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1
中文纸质图书
1批
备注:
1.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用户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4.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 本项目将确定两个中标人,根据综合得分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名和第二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三名和第四名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供应额度为本项目60%,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的供应额度为本项目40%。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图书采购清单后二十天内完成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3.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若投标人是新成立公司,则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08 月 2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11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1.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附件)
温馨提醒: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供应商账号注册操作(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筹)
地址:学院路15号梅州农业学校
联系方式:0753-2351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联系方式:0753-2331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3-233139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筹)图书采购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筹)图书采购项目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051311
信息来源: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1 19:34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来源:梅州职业技术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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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梅州 项目 职业技术学院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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