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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8-24 07: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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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XD2030J01G-G 项目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 项目编号:CTXD2030J01G-G;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资金性质:中央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902,623.57元; 招标内容:宏伟路(柳浪街、政通街、人和街)、长征街、文成街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施工; 工 期:45日历天; 项目地点:宏伟路(柳浪街、政通街、人和街)、长征街、文成街(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电力工程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电力工程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其 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且不得转包。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未处于被限制从业、被接管、经营异常、因重大税收违法被立案等违法违规情况;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派项目专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1名):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的内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具备有效的岗位证 ;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人员需证企相符,专业为电力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判决文书网》对投标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任的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投标人上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十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仲兴街西,利民路南S10栋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仲兴街西,利民路南S10栋101室)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招标人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 2.2、项目编号:CTXD2030J01G-G;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资金性质:中央专项资金; 2.5、预算金额:902,623.57元; 2.6、招标内容:宏伟路(柳浪街、政通街、人和街)、长征街、文成街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施工; 2.7、工 期:45日历天; 2.8、项目地点:宏伟路(柳浪街、政通街、人和街)、长征街、文成街(招标人指定地点); 2.9、质量标准:电力工程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电力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电力工程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0、其 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且不得转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企业未处于被限制从业、被接管、经营异常、因重大税收违法被立案等违法违规情况; 3.2、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专职技术人员,项目经理(1名):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期的内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具备有效的岗位证 ;安全员(1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以上人员需证企相符,专业为电力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且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任职; 3.4、本项目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 3.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6、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购买招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 3.8、招标人/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判决文书网》对投标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任的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进行查询,投标人上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十年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8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仲兴街西,利民路南S10栋101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9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仲兴街西,利民路南S10栋101室)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 邮 编:158100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67-2373631 招 标 人: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利民路 邮 编:158100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467-8284666 电子邮件:Chentaixindecoltd@163.com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和平支行 账 号:18010000001452049
2020年8月24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北大街 联系方式:马先生0467-23736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利民路 联系方式:赵先生0467-8284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 0467-237363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27646 信息来源:黑龙江辰泰信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07: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鸡西市 棚户区 工程建设 系统工程 上一篇: 鸡西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办公室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第一批)道路路灯照明接入系统工程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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