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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鹿泉区滨河路景观管理中心石家庄市鹿泉区滨河路十里花廊十一花卉种植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时间:2020-08-24 08:4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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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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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鹿泉区滨河路十里花廊十一花卉种植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北明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MF-2020010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滨河路十里花廊十一花卉种植工程

预算金额:81.2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2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一年生栽植花卉(双色大盆、直径10-12cm、高度20-25cm、80株/平米),品种为:串红、孔雀草、牵牛、万寿菊、彩叶草、鸡冠花等,主要工作包含清运旧草花、旋地、栽植、除草、浇水管护、花海里不得有杂草,效果不好及时更换;

(2)一年生撒播花籽花卉(5-6克)/平米,品种为:百日草、硫华菊、波斯菊、月见草、小丽花等,主要工作包含清运旧草花、旋地、播种、除草、浇花管护,花海里不得有杂草。

合同履行期限:8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精神,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要求的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单位应提供下述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 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型标准,不同行业的企业应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放置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评标时应当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无证明材料的原件不予认可)

涉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经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能体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涉及从业人员划型的企业:应提供该企业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实行电子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实行现场缴纳方式的,应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税务机关或本企业注册所在地辖区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应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应能体现企业从业人员数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营业执照为具有风景园林、绿化养护及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3)项目负责人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至 2020年08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明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河北明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营业执照为具有风景园林、绿化养护及园林绿化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3)项目负责人园林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

(4)列入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石家庄市鹿泉区滨河路景观管理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新城村村北        

联系方式:宋捷,139321960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明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69号泰得国际D座510室            

联系方式:杨亚玲,15532102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捷

电 话:  1393219606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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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31206
信息来源:河北明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08:4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石家庄市鹿泉区滨河路景观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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