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
服务期
清远市黑烟车电子抓拍与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
1360000.00元
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选取与系统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周期为三年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选取与系统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运维及数据分析服务周期为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8年或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如部分财务报表的名称在财务表述中有不同,在编制文件及评审过程中应理解为同一内容的表述。】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4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方式: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1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地址:广东 清远市 清城区 人民一路33号
联系方式:0763-3939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银泉南路16号华茂广场(办公楼二)7层01-04号
联系方式:0763-38619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0763-363608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远市黑烟车电子抓拍与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清远市黑烟车电子抓拍与数据分析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36616
信息来源: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10:08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清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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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清远市 项目 生态环境 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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