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三都县中和镇地寨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工程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都县分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9-14 11: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三都县中和镇地寨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工程采购
- 项目编号: GZYQ2020CG-073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
- 采购主要内容: 产业路建设、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660,000(元)
- 最高限价:66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质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壹份: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②“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③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8-25 09:00:00至 2020-08-31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都县分中心
- 方式: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都县分中心获取(联系人:曹工,联系方式:13628549805)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6,6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8-25 09:00:00至2020-09-14 1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①、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从公司基本账户交纳,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都县分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②、非现金形式交纳(银行保函、本票、汇票等):需到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都县分中心现场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注: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作为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唯一凭证,凡未能出具交易中心保证金收据的,视为未交纳保证金。
- 开户单位名称: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都支行
- 开户账号:64210121050000094
- 截止时间: 2020-09-14 11: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都县分中心
- 时间: 2020-09-14 11:0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①供应商须自行踏勘。②踏勘时间:2020年09月01日至09月03日 09:00-17时00分;注:现场踏勘须在踏勘截止时间前到项目实施地进行实地踏勘并由采购人签字并盖章确认。③供应商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90天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 项目联系人:吴传辉
- 地 址: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
- 联系方式:13595495334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玉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罗工
- 地 址:贵州省都匀市天源2013四栋2507室
- 联系方式:0854-8889106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吴传辉
- 电 话:13595495334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玉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三都县中和镇地寨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工程采购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三都县中和镇地寨村产业路建设项目工程采购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38503
信息来源:贵州玉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10:2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来源: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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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工程 建设项目 标签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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