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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0-2021年食堂消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辽宁项目 |
时间:2020-08-24 11: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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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F0701020220200022 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0-2021年食堂消杀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1、项目名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0-2021年食堂消杀服务项目 2、招标单位: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为保证食堂用餐的卫生安全,计划对市局(公司)所属七处食堂及铁西作业区浴室及综合楼周边井道开展日常消杀工作,每地点一年最少消杀六次,具体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5、服务期限:两年 6、服务地点:甲方管理及管辖的7处食堂、铁西作业区浴室和食堂周边下水井。 7、最高投标限价:85000元人民币/两年; 8、投标保证金:1600.00元人民币; 9、本项目合同段划分为一个合同段,投标人对所投合同段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农药三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农药标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杀服务及消杀用品销售,并能开具全额正规发票;5、具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信用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4日 至 2020年08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4日至2020年08月31日(北京时间8:30时至11:30时,13:00时至16:00时,法定公休日除外)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办公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持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中路15号甲 联系方式:李楠024-256343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号 联系方式:汤春晓13889338129/024-83733916-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楠 电 话: 024-2563434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0-2021年食堂消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2020-2021年食堂消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公告)辽宁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40229 信息来源:辽宁仁合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11: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来源: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沈阳市 辽宁省 公司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上一篇: 东江下游片区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东城街道污水收集系统完善工程)第三方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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