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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川区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程(公园路S1、S2地块及临川大道地块)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
时间:2020-08-24 13: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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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MH2020-FZQ-001 项目名称:临川区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程(公园路S1、S2地块及临川大道地块)电梯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9 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具备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书面承诺函);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9 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自行承诺函);f)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 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提供投标公司信用证明(操作步骤:登录“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一栏中输入公司全称搜索,然后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 操作步骤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提供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特别提醒:报名及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1)-4)资料开标前递交,提供有效资料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等)进行扫描,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至 2020年08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环城南路延伸段天顺河滨花园内 方式: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 8 月 25 日至 2020年 8 月 31 日(周六、周日除外),响应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请携带本公告第三条款规定的材料于,每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梦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环城南路延伸段天顺河滨花园内)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环城南路延伸段天顺河滨花园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桥东路南侧与中心路东侧交汇处 联系方式:范玮 15279457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省梦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环城南路延伸段天顺河滨花园内 联系方式:朱鹏13970409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鹏 电 话: 1397040993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川区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程(公园路S1、S2地块及临川大道地块)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川区2018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工程(公园路S1、S2地块及临川大道地块)电梯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江西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251011 信息来源:江西省梦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13: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来源:抚州市临川区鑫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临川 采购 地块 抚州市 棚户区 上一篇: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六医学中心无创DNA外送检验项目(四次)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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