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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
时间:2020-08-24 19:2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JL)2020-129 项目名称: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25日 至 2020年08月3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H(JL)2020-129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 已由 延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延发改字【2020】14号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黑财指(农)【2020】19号文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1项目名称: 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 2.3 投资总额: 约63000.00元人民币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潜在投标人应具备 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作。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委托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后完整截图保存→点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查询后完整截图保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的核查记录(查询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由→贪污贿赂→行贿),如果没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显示“无符合条件的数据”,如果有行贿记录,网站会有结果展示,需要下载相关档案,就要注册一个账号即可下载,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参加工程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现场踏勘及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进行下一步评审。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由于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期内,为最大可能减少公众场所人员聚集,避免交叉感染,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项目采用远程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以电汇转账的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按照4.3条款的要求准备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套(电话咨询:0451-87022777-8017、13304810167),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 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否则不予受理)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hljxhzb@163.com(邮件主题请标记为“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以便查收),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核实信息真实无误后发售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准备有效材料的投标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正面; (2)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名章,否则无效);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新成立企业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19]41号)】; (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7)投标人资格要求3.4、3.5和3.6条规定的证明材料,有失信记录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以上证明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或借用他人公司名义投标中标者,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为:黑龙江易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60号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 其他网址转载内容均无效。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的相关规定,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间处于疫情防控期限内,固开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暂定2020年9月14日10时0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139046691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0451-87022777-8017、13304810167 邮 箱:hljxhzb@163.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镇 联系方式:高先生 139046691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合路641-1号 联系方式:关先生 0451-87022777-8017、13304810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关先生 电 话: 1330481016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延寿县兴隆河2020年水毁修复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312251 信息来源:黑龙江欣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4 19:2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来源:延寿县河湖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兴隆 延寿县 工程建设 管理处 招标公告 上一篇: 青岛市黄岛区发展和改革局-2020年民用洁净型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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