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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中医院阳春市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8-25 14: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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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1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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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阳春市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9 16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781-202008-00045-0057

项目名称:阳春市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18,000

最高限价(如有):2118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阳春市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所有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若国家和/或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涉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的规定高于本项目的要求,应按国家和/或生产厂家的规定执行。具体由供应  商在招标响应文件中承诺)。

2.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免费解决,包退包换(因采购人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3.在质量保证期外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解决,采购人应支付相应的费 用。中标供应商需负责及时提供零配件。

4.在任何时候,中标供应商均不能免除因货物本身的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货物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须无条件给予退换。

5.中标供应商对所提供设备提供终身维修,质保期后的服务,只收取更换零部件的成本费,不得收取任何工时费及工程师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超出该完工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要求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①、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投标人,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以上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投标单位未携带上述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不齐全、复印件不清晰或未盖红色公章的将不予受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8  25 日至 2020 9 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自带U盘现场拷贝)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9 16 10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体育东路37号景业商务大厦二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春市中医院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镇龙湾路

   联系方式:0662-77684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先生

   电话:0662-3322515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25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阳春市中医院阳春市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阳春市中医院阳春市中医院电子支气管镜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339939
信息来源: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5 14: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来源:阳春市中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阳春市   中医院   项目   招标公告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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