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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一批(进口部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云南项目 |
时间:2020-08-25 18:1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PHQ-2020-C193 项目名称:鹤庆县人民医院中心建设及医院整体搬迁所需空缺设备第一批(进口部分)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172.6 最高限价(万元):172.6 采购需求:A包:呼吸机1台,血气分析仪1台;B包:便携式床旁超市诊断1台。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医院通知后6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9.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9.2所投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注:对不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生产厂商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须提供代理商或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9.3针对进口产品:非制造商需具有制造商的正式授权书或制造商出具的长期代理经销协议 (a.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制造商对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b.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08-25 17:30至2020-09-01 23: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09-18 14:30(北京时间) 地点: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鹤庆县云鹤镇兴鹤路7号)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null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庆县人民医院 地址:鹤庆县云鹤镇朝阳小区102号 联系方式:0872-4121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理腾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理市下关镇北区大关邑村三社 联系方式:0872-2196671、15288157645、186872977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电 话:0872-4121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