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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设备、档案修裱设备、UPS及KVM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
时间:2020-08-26 18: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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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body>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2617 项目编号: TJJBZC-2020-034/035/036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设备、档案修裱设备、UPS及KVM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9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一标段:档案收集设备采购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1 采购内容为档案杀虫清洁除尘一体机、档案加湿净化一体机、外置式DVD蓝光刻录光驱、数据存储硬盘、钢架6人位培训桌、相机、手持云台、微型单反相机、智能录音笔等。 210000.00 二标段:档案修裱设备采购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1 采购内容为档案除尘整理台、电子恒湿储藏柜、修裱大红案子、移动裱糊大墙、裱糊大墙、压平机、档案专用修裱工具及装裱材料等。 330000.00 三标段:UPS及KVM设备采购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1 采购内容为高频模块化90kvaUPS、铅酸蓄电池12V100AH120、数字IPKVM切换器及本地显示套装等。 360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9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 营业执照(其经营业务范围内须包含相关业务)、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08-26 08:00:00 至 2020-09-02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09-16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宁安大街118号中盐大厦附楼中世e招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档案馆一标段.招标文件20-08-26定稿.pdf 档案馆二标段.招标文件20-08-26定稿.pdf 档案馆三标段.招标文件20-08-26定稿.pdf 代理机构 :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0-08-26 |
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设备、档案修裱设备、UPS及KVM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档案收集设备、档案修裱设备、UPS及KVM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宁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441825
信息来源:天津建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2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26 18: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档案馆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夏回族自治区 档案 项目 设备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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