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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大楼改造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时间:2020-08-30 17:4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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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PZB2020083001 项目名称: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大楼改造家具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家能够对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大楼改造家具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和质保期内维修保养等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中标单位。主要用于采购办公楼的办公、教学、会议、接待、储藏等各类用途的家具。预算金额人民币160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至完成合同内容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2017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下简称“近三年”或“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2、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3、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对本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3.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专业家具产品制作生产的制造厂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31日 至 2020年09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4楼1401室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委派代表需携带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2、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与法人章)及被授权委托人代表身份证;3、提供近三年内成功实施同类项目的合同等证明文件;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401室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4楼1405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财经大学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777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129号10楼、14楼 联系方式:纪海勇 021-65198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海勇 电 话: 021-6519820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大楼改造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财经大学教育技术中心大楼改造家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828824 信息来源:上海祥浦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30 17:4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来源:上海财经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项目 招标公告 教育技术 大楼 上一篇: 济南市槐荫区城市管理局餐厨废弃物巡查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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