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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南疆中欧班列集结站及专用线项目(喀什经济开发区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8-31 12: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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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喀什南疆中欧班列集结站及专用线项目(喀什经济开发区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1368416274@qq.com邮箱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FZYCG(GK)-2020-050 项目名称:喀什南疆中欧班列集结站及专用线项目(喀什经济开发区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4196000 最高限价(元):14196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包含被授权人在内的公司近三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开标现场查询投标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上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商,拒绝参与该项目投标; 4、提供2019年经审计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具有税务局开具依法缴纳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疆外企业需按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完成进疆备案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提供针对本次项目《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31日至2020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1368416274@qq.com邮箱获取 方式:将“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按顺序做成PDF文件”发送至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1368416274@qq.com邮箱获取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须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标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1:00 投标地点: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 地 址:喀什市色满路418号原技工学校 联系方式:182996681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总部经济区浙商大厦14楼1402号 项目联系人:李静 联系方式:18809087508 18709080028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南疆中欧班列集结站及专用线项目(喀什经济开发区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喀什南疆中欧班列集结站及专用线项目(喀什经济开发区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852204 信息来源:新疆方中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31 12: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商务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喀什 采购 新疆 专用线 项目 上一篇: 武警内蒙古总队巴彦淖尔支队车辆维修入围项目、广告制作入围项目及零星工程入围项目(第三标段:武警内蒙古总队巴彦淖尔支队车辆维修入围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二次)内蒙古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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