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西侧防护绿地景观管养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洛河路国瑞四季园12幢2楼210单元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07-202008-123456789-0020
项目名称: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西侧防护绿地景观管养项目
预算金额:5,015,983.91
最高限价(如有):4767564.6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西侧防护绿地景观管养项目
2、标的数量:1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根据《汕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进行市政设施的维护管养。
1、根据国家住建部印发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建标[2011]187号)规定标准和维护管养市政公用设施责任范围的具体情况,市政公用设施管养单位必须在龙湖区内设立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管理机构,并配置固定的办公、值班场所。成交供应商必须将市政维护管养工程部的办公、值班场所的地址,24小时值班电话,有关人员的名单、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2、按照相关规定,逐月核拨维护管养经费,具体如下:
(1)成交供应商需按合同约定将管养经费10%的金额上交采购人作为合同期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在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的情况下,采购人应全额(不计利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根据合同报区财政局审核后,每月核拨给成交供应商维护管养经费(含电费)。
3、成交供应商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维护管养新津河南岸沿河路(324国道至沈海高速西侧)市政及绿化设施,并每月负责检查维修。
4、维护管养经费包括全年市政设施维护管养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电费、设备折旧费、办公经费及人员工资、医疗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保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意外伤害保险等一切费用。
5、遇地震、海啸、强台风等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的市政公用设施破损修复费用经采购人认定后报龙湖区政府审核,再另行核拨。
6、本次招标的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数量与实际维护管养数量的差额在正负10%范围内的不再进行调整,仍由中标单位负责维护管养;对中标后在管养区域内新增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内容,以及新建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管养项目运行发生的所需费用,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区财政局审核后,按有关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若差额在正负10%以上的,由区城管局与成交供应商进行协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7、在管养期中,如上级要求对市政公用设施管养标准进行调整,管养单位必须承诺无条件执行。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移交日起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查询” 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查询”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1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洛河路国瑞四季园12幢2楼210单元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1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洛河路国瑞四季园12幢2楼210单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泰业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754-881674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洛河路国瑞四季园12幢2楼210单元
联系方式:0754-88881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754-8888158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8月3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西侧防护绿地景观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新津河南岸城市生态绿地、324国道东侧及沈海高速西侧防护绿地景观管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859409
信息来源:广东臻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8月3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8-31 15:10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来源: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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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高速 新津 绿地 汕头市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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