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选取2020-2022年度监测服务供应商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东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09 月
2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08-140302-0032
项目名称: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选取2020-2022年度监测服务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2,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选取2020-2022年度监测服务供应商项目
2、标的数量:7家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项目
性质
服务期限
服务范围
付款方式
选取清远市环境监测站2020-2022年度监测服务供应商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
由清远市环境监测站委托的监测服务业务
由采购人按发票实际金额定期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付款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主管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支付,具体支付时间按财政主管部门的划拨时间为准。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期限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5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和专用章等),或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证明。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20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3.2.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或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4.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资质(CMA)。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2 日至 2020 年 09 月 0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方式:现场报名领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3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清远市新城五号区连江路30号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获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为现场领购。领购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2)交纳投标保证金
1)时间:自2020年09月0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
3)形式:汇款、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4)投标保证金帐号信息及相关事项说明详见投标文件。
6.2、接收投标文件:开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6.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环境监测站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38号
联系方式:0763-3866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06
联系方式:020-22221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小姐
电话:0763-328072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选取2020-2022年度监测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环境监测站选取2020-2022年度监测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8947627
信息来源: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1 15:49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来源:清远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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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清远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供应商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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