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服务期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1
2020年高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期项目
1项
12个月
¥2,860,000.00
(人民币贰佰捌拾陆万元整)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完成监测设备采购安装、信息化平台建设、示范水库标准化建设补充及物业化培训;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物业化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责表、损益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自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但以采购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8、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的要求现场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供收据证明】。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自拟);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3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大院名富广场3幢1602房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大院名富广场3幢1602房。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三证合一的请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6.购买人身份证;
(注:1、2为原件,3、4、5、6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高州市文明路39号
联系方式:0668-6888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高凉中路26号大院名富广场3幢1602房
联系方式:0668-28817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小姐
电话:0668-288179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年高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期(采购编号:ZC20G05N1231)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年高州市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一期(采购编号:ZC20G05N1231)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116805
信息来源:茂名市众诚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3 14:43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高州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高州市 工程建设 管理中心 水库
上一篇: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交通运输局G5512高速平原示范区西站改造工程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河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