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09-28 13: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项目
- 项目编号: GBZ2020-1023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S5200000000028120001
- 采购主要内容: 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3,649,400(元)
- 最高限价:3,649,4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扫描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扫描件))(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最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9-04 09:00:00至 2020-09-11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uizhou.gov.cn/)
- 方式: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uizhou.gov.cn/)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2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04 09:00:00至2020-09-28 13: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银行保函、银行转账
- 开户单位名称: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展览馆支行
- 开户账号:0109001400000182
- 截止时间: 2020-09-28 13: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时间: 2020-09-28 13:0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2020年10月31日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黔灵山路217号贵州省环保科技园
- 联系方式:0851-85574117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李工
-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腾祥迈德国际A2栋15楼
- 联系方式:0851-86827667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王老师
- 电 话:0851-85574117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贵州省长江经济带已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填平补齐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118618
信息来源: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3 14:5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贵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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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建水 采购 贵州省 项目 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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