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A
(一)
困难气道急救车
1台
(二)
靶控注射泵
5台
(三)
◆床旁输液工作站
5台
(四)
红蓝光治疗仪
1台
(五)
高频振动排痰仪
1台
(六)
体外除颤监护仪
1台
(七)
十二道心电图机
2台
(八)
高级多功能急救训练模拟人
1套
(九)
高级心肺复苏、AED除颤模拟人(计算机控制、二合一组合)
1套
(十)
全功能护理人
1套
(十一)
病人监护仪
4台
(十二)
产后康复综合治疗仪
1台
(十三)
高频电刀
1套
(十四)
电子阴道镜数字成像系统
2套
(十五)
儿童整合运动训练室
1套
(十六)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1台
(十七)
低频脉冲痉挛肌治疗仪
2台
(十八)
电磁波治疗仪
25台
(十九)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3台
B
(一)
耳鼻喉手术及换药补充器械
1台
(二)
单孔加长腔镜器械
1套
(三)
经皮黄疸仪
1台
(四)
听力筛查仪
1台
(五)
超声骨切割系统
1台
(六)
无创呼吸机(心内科)
1台
(七)
高流量无创呼吸治疗仪
1台
(八)
高端无创呼吸机(呼吸内科)
1台
(九)
◆自体血液回收分离机
1台
(十)
手持式血红蛋白分析仪
1台
(十一)
患者升温系统
1台
(十二)
血液升温仪
1台
(十三)
颅内压力监测仪
1台
(十四)
膈肌起搏器
1台
(十五)
婴儿辐射保暖台
1台
(十六)
血液冷藏箱
1台
(十七)
离心机
2台
(十八)
生物显微镜
2台
(十九)
智能运动康复机(下肢功率车)
1台
(二十)
踝关节康复器
1台
(二十一)
智能下肢主被动康复训练器
1台
(二十二)
除颤监护仪
1台
(二十三)
便携式AED
1台
(二十四)
急救转运呼吸机
1台
(二十五)
神经和肌肉刺激理疗仪
1台
C
(一)
耳内镜手术设备
1台
(二)
手术显微镜
1台
(三)
气囊压力监控仪
1台
(四)
电脑中频治疗仪
1台
(五)
连续血液净化设备
1台
(六)
电池式医用电动钻锯
2台
(七)
数字式十二道心电图机
1台
(八)
◆宫腔镜操作鞘及镜头
6套
注:
1、以上设备中:A包“输液工作站”为核心产品,B包“自体血液回收分离机”为核心产品,C包“宫腔镜操作鞘及镜头”为核心产品,投标人应在《报价明细表》中清晰列明“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2、本项目:A包
“体外除颤监护仪、高频电刀、电子阴道镜数字成像系统”B包
“听力筛查仪、超声骨切割系统、无创呼吸机(心内科)、高端无创呼吸机(呼吸内科)、自体血液回收分离机、患者升温系统、血液升温仪、血液冷藏箱、光学显微镜、除颤监护仪、便携式AED、急救转运呼吸机、神经和肌肉刺激理疗仪”C包
“宫腔镜操作鞘及镜头”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如发现含有进口产品,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如所投设备为进口设备,则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4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凡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标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前应自行通过东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或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进行建档入库,已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库(企业身份为“政府采购类”)的除外。入库路径:1.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2.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信息登记-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操作详情详见东莞市政府采购网→重要通告→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建档入库的通知。
2、 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平台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如遇到相关注册问题,按“办事指南”相关事项处理,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采购结果公示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上场路2 号
联系方式:0769-827663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莞太大道120号金马大厦八楼806-809室
联系方式:0769-236637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祥福
电话:0769-2366376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122860
信息来源:广东中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3 16:26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一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本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作出规定的除外。
来源:东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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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东莞市 中西医结合 项目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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