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投标报价值(元)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项目
一项
2,900,000.00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时间起1年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和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专业资质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09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9 月 1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惠州市麦地麦岸路10号华泰大厦2楼201商场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09 月 27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惠州市麦地麦岸路10号华泰大厦2楼201商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授权代表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信用中国网查询结果显示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加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在封面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每页均需盖有投标人公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提交日期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北三新北路31号
联系方式:0752-2731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逸都路6号2栋1层附11号
联系方式:0898-65332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0752-2526823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四川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3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检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129565
信息来源:四川成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3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3 16:39
十一、其他事项:《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来源: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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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惠州市 项目 住房公积金 招标公告 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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