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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时间:2020-09-03 20: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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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宁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宁县第一中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09-2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ZC2020-0303 项目名称:宁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9.8(万元) 最高限价:0.0(万元) 采购需求:交互智能平板、黑板、移动授课系统、学生行为评价系统及数据分析平台各39套等(含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售后质保等,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投标企业必须提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1.2投标企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或者法人授权函及法人、法人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1.3投标企业需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2月-7月依法缴纳的完税凭证(依法不需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2020年2月-7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相关材料(包括缴纳专用发票和清单。清单显示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期限;供应商注册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企业,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4投标企业必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否则视同自愿放弃投标 (注:信用承诺书由供应商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未承诺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本承诺书的承诺内容作出任何改动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5投标企业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04至2020-09-10,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免费获取。初次注册用户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http://www.qysggzyjy.cn/f),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版块点击“用户注册”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进行操作;已注册用户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版块点击“系统登录”获取招标文件;详细操作流程见网站首页“下载中心”《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企业用户手册》。注册咨询电话:0931-4267890; 技术支持电话:0934-8869129 售价: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09-24 09:30 地点: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期限: 保证金金额:¥20000.00元 ; 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9月24日9:30时(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县第一中学 地 址:宁县早胜镇南大街19 联系方式:13919589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九龙路帝景苑小区2号楼1单元1102室 联系方式:15309341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魏丽娜 电 话:1530934113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宁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宁县第一中学改善办学条件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179809 信息来源:甘肃星辰浩昱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3 20:4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宁县第一中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宁县 项目 招标公告 第一中学 设备采购 上一篇: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新区北湖翔安(九年一贯制)学校外窗采购项目质疑答复2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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