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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
时间:2020-09-04 10: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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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9405N 项目名称:某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某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包含两栋楼:一栋9层,占地面积290平方米,建筑面积2610平方米;另一栋9层,占地面积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7816平方米。院区绿地面积约300平方米,其余空置场地为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包括安保服务、营房小修服务、清洁服务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一个月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函)(6)具有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机构物业或保安管理经验;(提供合同关键页)(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函)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提供投标函)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此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提供投标函)4. 具有独立经营此项目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非外资或港澳台独资或入股企业、非加盟企业、非个体工商户);(提供投标函)5. 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供投标函)6.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5日 至 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9月5日起至2020年9月11日期间(9:0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递交报名资料;或选择邮件方式购买,将报名资料扫描发送到1653560325@qq.com,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名成功,并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5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 联系方式:周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17875030514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某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某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189731 信息来源: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4 10: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来源:某单位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物业管理 单位 标签 上一篇: TDLAS极低露点测量系统研制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四川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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