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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测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时间:2020-09-06 12:3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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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海晏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测绘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0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聚鑫公招(服务)2020-044 项目名称:海晏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测绘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829000.00 最高限价(元):5829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26条河道的管理范围图上划界任务(水文分析,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及设防标准洪峰流量值,按照河流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电子界桩);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埋设界桩、标识任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二路18号管委会大楼12楼1204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8日 10:00 开标地点: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南川西路沈家寨省团校对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 (2)公告期限:自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 (3)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地 址:海晏县和平路20号 项目联系人:何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0970-8635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二路18号1204室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971-8266981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海晏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测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海晏县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测绘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368803 信息来源: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6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6 12:3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海晏县 招标公告 服务项目 标签 地区 上一篇: 安徽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尾砂公路运输承运商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安徽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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