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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梅河口电商产业园孵化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时间:2020-09-07 09: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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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JL2020-09-02 项目名称:梅河口电商产业园孵化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及项目保修期管理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 3.3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 3.5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 被拒绝。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07日至2020年09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下载时必须使用本单位CA锁,在填写投标信息时下载打印回执,开标时凭纸质回执递交,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不予接受。3.具体注册及下载采购文件方法请访问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相关信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至 2020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凭CA锁登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方式:见公告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通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化市新城路113号)二楼2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梅河口市新华街 联系方式:王女士188435766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1731号 联系方式:代女士 0435-460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女士 电 话: 0435-46098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梅河口电商产业园孵化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梅河口电商产业园孵化中心项目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448202 信息来源:吉林省金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7 09: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来源:梅河口市创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梅河口 梅河口市 项目 建设项目 投资有限公司 上一篇: 某部队医院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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