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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国家新型基础测绘建设武汉市试点项目(第一批)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9-07 16: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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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国家新型基础测绘建设武汉市试点项目(第一批)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07 15:53|发布单位: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09-29|项目监管地:武汉市直辖|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国家新型基础测绘建设武汉市试点项目(第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咨大厦三楼301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WHWZ-2020-1C050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0084681-4367 3、项目名称:国家新型基础测绘建设武汉市试点项目(第一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245.39(万元) 6、最高限价:1245.39(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共有7个分包,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为满足试点区块其它关联任务实施的需要,应分阶段提交成果,具体细节双方签订合同时约定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政策;(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并具有符合本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经济能力;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08日至2020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武咨大厦三楼301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3、方式: 携带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盖章复印件,现场领取 4、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咨大厦三楼三号会议室(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有7个分包,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可择包选投,但只能取得一个包中标资格,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说明。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地 址:武汉市万松园路209号 联系方式: 027-85751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咨大厦三楼(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 联系方式:027-82794909;027-82771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勇 李响 电 话:027-82794909;027-8277190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国家新型基础测绘建设武汉市试点项目(第一批)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国家新型基础测绘建设武汉市试点项目(第一批)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469642 信息来源:武汉武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7 16: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招标 采购 武汉市 项目 试点 上一篇: 汕头市卫生学校2020年教室及宿舍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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