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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
时间:2020-09-07 16:0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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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UPT-GCXCZB-20016 项目名称: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 预算金额:6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名称: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 采购需求: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临时围墙施工,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工作。临时围墙栅栏高2.5m,全长约600m,其中约440m为新建围墙栅栏,约160m为利旧围墙栅栏(利旧围墙栅栏中119m已拆除,41m未拆除),实际工程量以现场为准,相关技术指标见图纸。 工程范围: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临时围墙施工,以及为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所需的所有工作。 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达标 工期:30日历天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30 天,以完成合同签订并接到发包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按照工期顺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供应商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B本;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磋商,否则均视为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至 2020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5室 方式:购买时需携带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1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邮电大学保卫处楼二层204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3、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5、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报价得分30分、商务得分15分、技术得分53分,政策功能2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邮电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622823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联系方式:李丁、方瀚琪 67178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丁、方瀚琪 电 话: 6717895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南三街临时围墙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469641 信息来源: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7 16:0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沙河 北京 围墙 校区 上一篇: 疏勒县教育局中小学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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