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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
| 时间:2020-09-08 08:0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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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ITEN-ZB-20201190 项目名称:上海市肺科医院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预算金额:1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肺科医院麻醉临床信息系统自20010年上线使用至今,已经过10年的应用,现有系统已不能满足业务的精细管理和信息化发展要求。新系统建设要求关注质量控制等需求功能,细化记录整个麻醉过程时间节点,包括入室时间、麻醉开始时间、手术开始时间、手术结束时间、麻醉结束时间、出室时间,用于后期统计查询提供数据支持。可以通过系统权限管理功能,细化麻醉医生工作权限。可以通过智能化排班系统,麻醉主系统,复苏系统,大屏公告系统及科室管理系统,实现患者围术期全流程管理。可以支持多类统计查询需求,支持多类型查询,比如日报、月报、麻醉方法统计等,提高科室管理。 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 交货期:3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及其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2)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项目实施能力;(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08日 至 2020年09月14日,每天上午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方式: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取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9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时间:2020年9月8日起至2020年9月14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6:00 地点: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须提供资料: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联系人:钱芳 电 话:021-63234076-1015 传 真:021-66983070 E-mail: qfang1004@163.com 帐户名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 帐 号:310066661010141114415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肺科医院 地址:上海市政民路507号 联系方式:陈嘉旖 021-65115006-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黄浦路53号海湾大厦2楼203室 联系方式:钱芳 021-63234076-10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芳 电 话: 021-63234076-1015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肺科医院麻醉临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525403 信息来源:上海上投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8 08:0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来源:上海市肺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招标 项目 上海市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晋江市计划生育协会计生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福建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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