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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9-09 19:4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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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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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09 30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81-202009-526002-0012

项目名称: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02,960

最高限价(如有):130296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招标文件编号:GDQCZB20H039

(2)项目类型:货物类

(3)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5)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转发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梅市财采管〔2019〕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及开标当日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缴纳税收和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报价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9  09 日至 2020 09 1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09 30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盖单位公章的资料:

1.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详见附件)

温馨提醒:为使项目中标结果顺利公告,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供应商注册栏目进行供应商账号注册操作(已注册过账号的供应商请忽略此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兴田街道办兴南大道北92号

   联系方式:0753-3331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东汇城写字楼D2-820室

   联系方式:0753-2331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753-2331399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09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兴宁市应急管理局储备救灾物资及救援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693099
信息来源:广东启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09 19:4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来源:兴宁市应急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兴宁市   项目   招标公告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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