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册亨县高洛新区第一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0-09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册亨县高洛新区第一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 州公易采【202006】0004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州公易采【202006】0004
-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3,800,000(元)
- 最高限价:3,80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成立时间不足一个会计结算年度的提供财务报表(3表)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及社保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CA电子签章;(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无(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9-11 09:00:00至 2020-10-08 11: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点击此链接:http://ggzyjy.qxn.gov.cn/qxnztb/,可直接跳转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西南州)网站)。
- 方式: 网上支付下载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4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11 09:00:00至2020-10-08 17: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开户单位名称: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或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义分行
- 开户账号:38110121050000091
- 截止时间: 2020-10-09 10: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登录网址http://202.98.201.124:8112/BidOpening/bidopeninghall/hall/loginindex)
- 时间: 2020-10-09 10:0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10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册亨县教育局
- 项目联系人:岑南君
- 地 址:册亨县
- 联系方式:13885936881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周远超
- 地 址:兴义市桔山大道铭都公寓A栋1401号
- 联系方式:18685965087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周远超
- 电 话:18685965087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册亨县高洛新区第一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册亨县高洛新区第一小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708399
信息来源: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0 10:5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册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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