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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站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
时间:2020-09-10 11:2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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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JLZLBK-G1008) 项目名称:文化长廊建设工程 预算金额:22435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435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本招标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最高限价2243570元,工期要求50日历天,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按照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对我部长廊进行建设施工,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要本着保护原则进行施工,减少非必要破坏,因施工破坏的路面要按照原貌进行修复;长廊内全部灯箱内容提供免费更换一次服务。 (本项目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0年9月11日至9月17日(09:00-11:30; 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三)发售方式: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名采用电子邮件形式,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PDF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cgzzbzy@163.com),报名资料压缩包文件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授权书中应明确授权人姓名、电话、邮箱。 1.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开具的新版开户证明 以上资料扫描前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整体扫描成1份PDF文件。投标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只有报名资料齐全、格式正确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初审合格后,招标方将以邮件形式提供银行账户,投标人须以银行转账形式交纳工本费200元,确认到账后以邮件形式发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报名方式: 高班长 李助理 电 话: 0312-5985464 15511256593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合同履行期限:5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专业工程承包贰级或建筑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1日 至 2020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2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北省保定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物资采购站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 联系方式:李宁 031259854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宁 电 话: 1551125659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物资采购站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物资采购站文化长廊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河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709004 信息来源: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9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0 11:2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物资采购站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站 长廊 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物资 上一篇: 盘州市职业技术学校班班通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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