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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组织部供氧加湿试点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
时间:2020-09-10 12:5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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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藏财采【2020】0524 项目名称:区党委组织部供氧加湿试点工程 预算金额:11.53348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1.53348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建设规模:本工程供氧范围包含1#、2#、3#、5#、6#、7#办公楼,供氧面积为5689㎡。 监理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包括各阶段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配合委托人进行工程结算和审计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施工开始到质量保修期届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乙级》资质(区外企业须提供在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备案的《区外建筑工程类企业资质备案证》);(2)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人员要求:①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②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1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0日 至 2020年09月1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藏财采办【2020】13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公告媒介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文件 由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注明委托事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娘热路5号 联系方式:施先生 0891-61958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31号格桑林卡S001 联系方式:王先生 0891-63421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0891-6342188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组织部供氧加湿试点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区党委组织部供氧加湿试点工程监理服务公开招标公告西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716206 信息来源:西藏精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0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0 12:50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来源: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 党委 招标公告 试点 上一篇: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浦东校区修缮及改扩建项目多测合一相关测绘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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