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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食药监局)办公楼安全整改项目山东项目 |
时间:2020-09-11 10:54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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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食药监局)办公楼安全整改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食药监局)办公楼安全整改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500202001000138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个包 施工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参与谈判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建造师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所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建设业绩。供应商在三年内无犯罪行为记录,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最近三年(截止时间为磋商日前5个工作日的零点)没有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80万元 四、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年9月14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18日18时00分进入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www.dyggzyjy.gov.cn)进行网上报名。 供应商网上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小组审查认定为准。 未办理东营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的企业,请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dyggzyjy.gov.cn)查看“办事指南”查看“企业信息库注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及“办理CA证书所需资料”,按程序办理完成入库手续后再从网上报名。 供应商登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 ●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须登陆“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国山东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 五、其他具体操作:请参考“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9日8时50分至2020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八、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第二开标室。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 址: 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96号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27098 2、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东城东三路160号 联 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546-8388187 技术支持电话:郑先生:13054606399 软件技术客服:4009980000(服务时间:8:00-19:00) 附件: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工程量清单 十二、本项目特邀东营市渤海公证处进行公证。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食药监局)办公楼安全整改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市食药监局)办公楼安全整改项目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793603 信息来源: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官方发布时间:9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1 10:54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三章 投标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来源:东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办公楼 标签 地区 工业 上一篇: 华中科技大学校园网覆盖增补(2020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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