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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关于中央供液系统等设备一批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
时间:2020-09-11 14:2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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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中央供液系统等设备一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WK2020-Y-G-067 项目名称:中央供液系统等设备一批 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总价(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1 血液透析装置 18套 150000 2700000 是 2 中央供液系统 1台 2300000 2300000 否 (2)采购标的的具体内容及服务主要标准、要求: 本次采购中央供液系统等设备一批;设备免费质保期≥3年,终身维修。保修期内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免费保养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质保期自设备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终身负责维修,保证零配件的供给,并满足客户对于配套服务的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1)交货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交付使用。 (2)质保期:设备免费质保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所投产品经营许可资格; (2)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代理资格(国产产品可不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室9)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特殊情况说明:根据医院整体建设进度及完工交付需求,迫切需要尽快恢复采购工作,需在疫情期间正常开展此项目的采购活动,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请各投标人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2、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3.1、中国政府采购网 3.2、江苏政府采购网 3.3、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66681170。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 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内(崇文路9号) 联系方式:于荣俊0512-677805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联系方式:0512-65158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宇、李东? 电 话:0512-65237219,0512-65153553 (FAX) ?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1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关于中央供液系统等设备一批项目的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苏州市独墅湖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独墅湖医院)关于中央供液系统等设备一批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806785 信息来源: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1 14:2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来源:独墅湖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苏州 苏州市 项目 招标公告 上一篇: 深圳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机电设备零星维修工程资格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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