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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 时间:2020-09-11 15:0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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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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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莱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地址:莱阳市五龙南路212号(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联系方式:0535-7212569(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县(区)蓝海路1号蓝海软件科技园D座 联系方式:0535-6750088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0682202002000216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45.300000 B 畜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9.50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2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18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蓝海路1号蓝海软件园10楼1012室) 3.方式: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在2020年9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注册并报名。注册并报名成功后,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①.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邮件报名:须将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汇款凭证电子版发至sdysjsxm@126.com邮箱中(以上方式二选一)。注册信息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信息一致,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注册报名并向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招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磋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4.售价:人民币300元,如需邮寄另加特快专递费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 五、公告期限:2020年9月12日 至 2020年9月18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0日14时0分至2020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33号)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阳市政府采购大厅(莱阳市旌阳路33号)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5-6750088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附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附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莱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莱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809810 信息来源:山东云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1 15:0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来源:莱阳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莱阳市 项目 招标公告 农产品 农村 上一篇: 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理供应商项目的招标公告江苏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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