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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镇长春堡村道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
| 时间:2020-09-11 18:4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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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AHP-CC-2020-095 项目名称:永春镇长春堡村道路改建工程 预算金额:166.384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1采购编号: TAHP-CC-2020-095 1.2项目名称:永春镇长春堡村道路改建工程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采购预算:1663844元 1.5采购需求: 1.5.1采购内容:道路改建工程 1.5.2建设地点:朝阳区永春镇长春堡境内 1.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1.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3.1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3.2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或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应无在建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证明材料。2.3.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须具备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3.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至少一项类似业绩。2.3.5本次招标要求外埠入吉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2.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 308室 方式:现场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凯利中心1007室开标室一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长乐公路十公里处 联系方式:张春明15904411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君子大厦308室 联系方式:赵丹、0431-847694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丹 电 话: 0431-84769499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镇长春堡村道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永春镇长春堡村道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599865617 信息来源: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2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1 18:43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来源: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永春 工程 朝阳区 长春市 镇长 上一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局玛纳斯南山分局金驼山饮用水引进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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