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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滨海新区2020年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抽检剩余批次任务 (项目编号:TJBHGP-2020-062)公开招标公告天津项目 |
| 时间:2020-09-11 23: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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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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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滨海新区2020年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抽检剩余批次任务 (项目编号:TJBHGP-2020-06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滨海新区2020年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抽检剩余批次任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采取网上获取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BHGP-2020-062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2020年保健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区”抽检剩余批次任务 预算金额:650.904万元 最高限价:650.904万元 采购需求: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96 96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保健食品,预计200批次,详见附件。 第2包 是 90.384 90.38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农产品、生产环节,预计538批次,详见附件。 第3包 是 82.32 82.3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农产品,预计490批次,详见附件。 第4包 是 82.32 82.32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专项、餐饮环节,预计490批次,详见附件。 第5包 是 66.528 66.52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销售环节,预计396批次,详见附件。 第6包 是 63.84 63.8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农产品,预计380批次,详见附件。 第7包 是 58.968 58.96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销售环节,预计351批次,详见附件。 第8包 是 58.8 58.8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专项,预计350批次,详见附件。 第9包 是 51.744 51.744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农产品,预计308批次,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2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3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4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5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7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8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第9包: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二、三、七、八包: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四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五、六、九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CMAF或CMA计量认证证书及证书附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0年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1日到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取网上获取的方式 方式:交纳文件费后获取文件,①供应商下载公告附件《供应商基本信息填报表》;②供应商将文件费用汇款至代理机构(汇款信息:户名: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浦惠支行;帐号:77050154740004206;行号:310110000056;其他: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③供应商将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和汇款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690008703@qq.com)并告知项目负责人;④文件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根据供应商基本信息表中记载的邮箱发送电子版文件并告知供应商;⑤供应商通过邮件确认已收到文件,完成获取文件流程。文件费的发票可邮寄送达。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答疑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09月21日下午14:00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天大科技园B2座一楼会议室。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2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3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7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第8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国泰大厦A座 联系方式:022-65305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泰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联系方式:022-66629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阴禹哲 电 话:022-66629110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