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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货物定点供应商第三次入围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时间:2020-09-14 09:02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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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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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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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货物定点供应商第三次入围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DNZB-2020-224

项目名称: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货物定点供应商第三次入围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石渣供应商入围;

第二标段:树脂瓦供应商入围;

第三标段:彩钢板弯折加工供应商入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它组织,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的经营范围;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应有与所投标内容同类或相类似的业绩; 5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情形(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7企业信誉良好,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4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招标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地址:通化市建设大街5618号        

联系方式:田野 15834550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通化市康明路234号            

联系方式:高晓东 0435-3287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晓东

电 话:  0435-328700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货物定点供应商第三次入围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货物定点供应商第三次入围公开招标公告吉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051012
信息来源:吉林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09:0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通化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通化市   市政工程   管理处   招标公告   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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