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玉屏县抗疫特别国债防疫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jyzx.trs.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0-10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玉屏县抗疫特别国债防疫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项目编号: YLZB2020TR/30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YLZB2020TR/30号
- 采购主要内容: 1包:(采购预算:907100.00元人民币)发热门诊设备;2包:(采购预算:4185000.00元人民币)水质监测设备;3包:(采购预算:1480100.00元人民币):核酸检测设备;4包:(采购预算:1402000.00元人民币)冷链设备;5包:(采购预算:280000.00元人民币)疫苗冷藏车。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8,254,200(元)
- 最高限价:8,254,2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信用记录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search/cr/)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项目报名开始至开标前;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投标人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制作于标书内)。(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特殊资格要求: 1、1包、2包、3包、4包特殊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时间:2020-09-15 09:00:00至 2020-09-21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jyzx.trs.gov.cn)
- 方式: 网上购买
- 售价: 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71,8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15 09:00:00至2020-10-10 14: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具体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详见采购公告
- 开户单位名称: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屏分中心
- 开户银行: 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支行
- 开户账号:0609001900000115
- 截止时间: 2020-10-10 14:0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屏分中心
- 时间: 2020-10-10 14:0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以签订合同为准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洪主任
- 地 址:玉屏侗族自治县
- 联系方式:0856-3222102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马胜
-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合肥路70号恒大中央广场C1 B栋419室
- 联系方式:15329618772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马胜
- 电 话:15329618772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玉屏县抗疫特别国债防疫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玉屏县抗疫特别国债防疫体系建设医疗设备购置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067210
信息来源:贵州昱龙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14: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来源: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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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项目 国债 防疫 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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