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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韩家渠桥南至长安路口及长安路口至大梨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
| 时间:2020-09-14 15: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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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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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沂水县韩家渠桥南至长安路口及长安路口至大梨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沂水县沂水镇长安中路83号(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2276818(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贝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区)沂城4-10号府佑花园小区沿街 联系方式:18669562699 二、采购项目名称:沂水县韩家渠桥南至长安路口及长安路口至大梨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编号):SDGP371323202002000345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A 沂水县沂城街道办韩家渠桥南至长安路口及长安路口至大梨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 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带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投标产品、所提供服务和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法规和产业、行业标准;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次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范围;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4.960000 三、需求公示(见附件)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9月15日9时0分至2020年9月21日16时30分(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 3.方式:①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及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linyi.gov.cn)办理CA认证、诚信入库并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投标备案完成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确认。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未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线上确认、未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补充),导致投标无效,责任自负;②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供应商需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LYTF)上传到系统;③“山东省健康通行码”(以下简称“健康码”)是疫情防控期间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在省内和互认省份通用。省外、市外进入沂水县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方人员,请提前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办理、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一、使用微信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微信公众号—“防疫专区”;二、使用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健康通行卡”从已互认省份来鲁的人员,到达我省后凭省外绿码一律放行,不需隔离,外省纸质健康证明与电子健康码具有同等效力。 4.售价: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2020年9月15日 至 2020年9月21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13时30分至2020年10月1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0月12日14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开标室(沂水县沂博路与北一环路交汇处)。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贝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669562699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沂水县韩家渠桥南至长安路口及长安路口至大梨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沂水县韩家渠桥南至长安路口及长安路口至大梨行两侧绿化提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069005 信息来源:山东贝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15: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来源:沂水县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长安 工程 沂水县 路口 招标公告 上一篇: 大连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辽宁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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