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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时间:2020-09-14 17: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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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4627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关于: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的信息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0 13 09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800-202009-300100-0020

项目名称: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43,506,4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2、标的数量:2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包组1: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每年保费(含专项补助资金)约27720.00万元,三年保费(含专项补助资金)共约83160.00万元;

(2)包组2: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每年保费约20396.88万元,三年保费共约61190.64万元。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机构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3.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表,或2020年6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或损益)表】。

  3.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所属期为2020年6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银行盖章的缴税证明,或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完税(或免税)证明(或零纳税证明,或零缴税申报表)】。

  3.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2020年6月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经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

  3.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可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之“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在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声明函》承诺】

  3.11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12供应商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具备保险监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应包含健康保险业务。

(2)本项目允许地级市(或以上)分支机构以独立投标人的名义参与投标,供应商若为地市级(或以上)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授权函原件),且总公司须在投标授权函中承诺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09  15 日至 2020 09 2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方式:现场领购(不接受其他方式)。现场领购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已和采购文件打包上传,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打印)。售后不退。

售价(元):15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0 13 09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七层至八层

   联系方式:0763-3389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物资大厦第九层

   联系方式:0763-33784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0763-3367466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14日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清远市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079114
信息来源: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4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4 17: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清远市   项目   医疗保险   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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