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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农牧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库体保温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 时间:2020-09-15 12:59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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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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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鄯善县农牧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库体保温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西域商街二层25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2日 17: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XZFCG(GK)-HJ20200916 项目名称:鄯善县农牧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库体保温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9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三年财务报告; 3、法定代表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被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5、(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2: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西域商街二层25号)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7: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 17:30 开标地点:吐鲁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基本户转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名义缴纳。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鄯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鄯善县文化广场市民活动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0995-83893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吐鲁番市高昌区青年路西域商街二层25号 联系方式:13095046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舍金微 电 话:13095046753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鄯善县农牧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库体保温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鄯善县农牧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库体保温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148204 信息来源:吐鲁番市衡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5 12:59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来源:鄯善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鄯善县 项目 农牧 招标公告 物流中心 上一篇: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HS202009CH05)公开招标公告广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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