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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2020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
| 时间:2020-09-15 15: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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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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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2020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陇南市教育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0-09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0120200914000005 项目名称:陇南市2020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三批) 预算金额:620.5(万元) 最高限价:620.5(万元) 采购需求:第一包:教学设备一批,预算金额:258.5万元 ;第二包:教学设备一批,预算金额:342万元 ;第三包:教学设备一批,预算金额:2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2)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须提供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优先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09-16至2020-09-22,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 地点: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lnsggzyjy.cn)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1、拟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期限内,凭CA证书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点击“我要投标”按要求填写信息,未填写信息的投标无效。 2.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甘肃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变更公告及澄清答疑文件,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10-09 09:00 地点: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陇南市统办5号楼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该项目采用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方式:开评活动通过“新点不见面网上开标大厅”进行。各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登录陇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陇南版)”,并按照“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操作手册”制作固化并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必须使用同一把CA进行所有操作。若在开标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陇南市教育局 地 址: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广电大厦14楼 联系方式:0939-8235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五一北路158号高景商贸中心7层A区 联系方式:0939-8221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应平 电 话:0939-823308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2020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陇南市教育局陇南市2020年薄改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公告甘肃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155408 信息来源: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5 15: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来源:陇南市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陇南 项目 教育局 招标公告 第三批 上一篇: 复旦大学荧光分光光度计采购国际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重新招标)上海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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