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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项目沙区5吨无滴漏垃圾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 时间:2020-09-15 18:5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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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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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项目沙区5吨无滴漏垃圾车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0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H-CG-202047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项目沙区5吨无滴漏垃圾车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240000 最高限价(元):62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并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等适宜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报名期内的查询截图,复印件打印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5日至2020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10:30至12: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0楼 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0楼2002室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0:3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2座20楼20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沙依巴克区克西街652号 联系人:樊晓峰 联系方式:18999149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0991-8891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靳壮辉 电 话:1319983623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项目沙区5吨无滴漏垃圾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转运处置项目沙区5吨无滴漏垃圾车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168878 信息来源:新疆卓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5 18:5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来源: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乌鲁木齐市 项目 巴克 垃圾车 上一篇: 青岛华夏职业学校2020年服装工艺理实一体化实训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山东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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