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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及能力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
| 时间:2020-09-15 18:11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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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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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及能力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3层11301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赫铭公招(货物)2020-046 项目名称: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及能力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7079795 最高限价(元):7079795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二: 预算金额(元): 1030745 标项三: 预算金额(元): 1075560 标项四: 预算金额(元): 600000 标项五: 预算金额(元): 2312000 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须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2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3层11301号) 标书购买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971-5129911 电子邮箱:qhhmgc@163.com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售价(元):500元/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地址:乐都区朝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00 开标地点:海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地址:乐都区朝山片区海东大道南凉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化隆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化隆县群科新区学苑路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朱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18909787612 名 称: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3层1130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马辉 项目联系方式:0971-5129911 附件信息: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及能力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义务教育阶段薄弱环节及能力提升工程教育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青海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168889 信息来源:青海赫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5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5 18:11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来源:化隆回族自治县教育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工程 项目 第二批 招标公告 薄弱环节 上一篇: 北京教育网络和信息中心改善办学保障条件-信息化-北京教育信息网业务隔离传输改造(一期)光传送网设备采购项目第一包公开招标公告北京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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