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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19-2020年“新疆好粮油”品牌宣传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宣传专题建设)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
时间:2020-09-16 20:3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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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19-2020年“新疆好粮油”品牌宣传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宣传专题建设) 预算金额: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项目名称:2019-2020年“新疆好粮油”品牌宣传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宣传专题建设)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标段信息 (一)标段名称:2019-2020年“新疆好粮油”品牌宣传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宣传专题建设) (二)是否允许联合体:否 (三)标段合同估算价:58(万元) (四)保证金:2(万元) (五)招标内容:1、通过开展“新疆好粮油”宣传推广,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至2020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进一步实施,推动全疆“五优联动”,从而带动整个粮食产业链的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2、打造“新疆好粮油”公共品牌,扶持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新疆好粮油”企业和产品,实现良好的品牌效应和销售渠道的延展,提高新疆优质粮油商品的影响力。 3、通过宣传“新疆好粮油”产品,促进新疆产粮大县的粮油优质品率,实现好产品带动好粮油的闭环宣传效果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时不用提供); 3、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企业提供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备注: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购买标书时间及所需资料: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 9 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上午10:30-13:00,下午15:30-18:00)北京时间,前往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红山路26号时代广场C座19A-L室)购买标书文件。 2、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以上证件需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宋志玲 13639930647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时代广场C座19A-L室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7日 至 2020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现场报名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0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艾工18999909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宋志玲 136399306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志玲 电 话: 13639930647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19-2020年“新疆好粮油”品牌宣传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宣传专题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2019-2020年“新疆好粮油”品牌宣传及销售渠道建设项目(宣传专题建设)公开招标公告新疆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298204 信息来源: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6 20:3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来源: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新疆 乌鲁木齐 粮油 建设项目 交易中心 上一篇: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德清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德清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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