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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
| 时间:2020-09-16 19:36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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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阳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9-16 18:59|发布单位: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0-10-15|项目监管地:阳新县|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阳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阳新县人民政府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31-2020CG- 182 2、采购计划备案号:阳财采计备[2020]A 152 号 3、项目名称:阳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760(万元) 6、最高限价:760(万元) 7、采购需求: 医疗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其中三包、四包已办理进口产品审批手续。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20个工作日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须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且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网站截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如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及产品的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设备进口代理商可不提供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17日至2020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网”、“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阳新县人民政府网“ 3、方式: 直接链接下载附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 楼开标大厅(阳新县熊家垴安置小区东侧)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阳新县人民医院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儒学垴路81号 联系方式:136690429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阳新县兴国镇惠美家超市后面青山小区1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153342798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锦花 电 话:15334279810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阳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阳新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298221 信息来源: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7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6 19:36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来源:阳新县人民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采购 阳新县 人民医院 设备采购 项目招标 上一篇: 大庆高新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2020年智能制造孵化器二期大庆高新区油气服务产业示范基地装修改造工程(增补)采购A招标公告黑龙江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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