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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国家重大疾病多学科合作诊疗能力建设项目-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9-18 13:38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QZBZC[2020]1053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国家重大疾病多学科合作诊疗能力建设项目-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 1套 2 超声波清洗器 1套 3 冷冻摇床 1张 4 生化培养箱 1套 5 细胞电阻仪 1套 (投标人需对以上项目内容整体响应投标,如缺项漏项将视为无效投标)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投标产品属国家医疗器械管理的,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对应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以评标阶段的资格性审查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东沙大厦A座21层 方式:现场报名,逾期报名不予受理。售后不退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东沙大厦A座21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一同复印在授权委托书上。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否则不予报名。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址:http://www.ccgp.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沿湖大道39号 联系方式:027-86785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48号东沙大厦A座21层 联系方式:姜经理027-87311520-8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经理 电 话: 027-87311520-80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国家重大疾病多学科合作诊疗能力建设项目-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国家重大疾病多学科合作诊疗能力建设项目-超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等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411015 信息来源:湖北清秦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8 13:38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医院 合作 同济 光度计 梨园 上一篇: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GLZC2020-G1-990214-OBGC)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广西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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