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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时间:2020-09-18 14:57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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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20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2926239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发布关于: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的信息
来源: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2020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项目概况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B-2020-170

项目名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18.6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真空铸造机


1




2


动力系统附件


1




3


输液输血加温仪


7




4


牙科专用快速成型数字化3D打印机


1




5


牙科用数字印模仪


1




6


数字化口腔全景摄像X摄像机


1




7


口腔种植手术导航系统


3




8


牙科用Mini手机


50




9


种植机


3




10


服务器


3




11


超低温冰箱


1




12


组织处理器


1




13


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


2




14


吸入笑气镇痛系统


1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相关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3年内无经济纠纷、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2)投标人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8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方式:投标人法人持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237号        

联系方式:朱可027-87686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楚天都市花园B座26楼            

联系方式:刘铭欣、王陈027-87710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铭欣

电 话:  027-87710156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413789
信息来源:湖北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18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18 14:57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条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来源: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口腔医院   招标公告   武汉大学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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