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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湖弃砂利用项目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
时间:2020-09-20 22:1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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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机构发布, 从2020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CGDL-20200917-SZCT 项目名称:白云湖弃砂利用项目劳务外包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砂石加工、成品砂石场内倒运装车、污泥干化处理并外运处置等劳务外包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服务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上述采购范围中所有服务内容完成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劳务、砂石加工,自有或可租赁的洗砂机具(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的履约能力;(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申请人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1日 至 2020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②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③自有或可租赁的洗砂机具证明资料(提供发票或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资料);④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⑤申请人2020年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资料;⑥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查询截图。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媒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递交人须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4、本项目最高限价:(1)下白云湖至上白云湖区间(0+000~8+000)、?水入河口至梁家桥(0+000~5+800)疏浚弃料劳务外包服务单价19元/吨;(2)上白云湖至?水涢水交汇点(8+000~9+700)疏浚弃料劳务外包服务单价6.5元/吨。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废标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编钟音乐厅 联系方式:苏楚雄 0722-3226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联系方式:耿随萍 0722-3323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耿随萍 电 话: 0722-3323211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白云湖弃砂利用项目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白云湖弃砂利用项目劳务外包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湖北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46809 信息来源: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0 22:15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来源:随州市发展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劳务 招标公告 标签 外包服务 上一篇: 某部购置卫勤战备器材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四次)新疆项目 最新5000条招标信息列表: 滚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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