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购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10-13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HX(DPCG)2020-002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项目序列号: GZHX(DPCG)2020-002
- 采购主要内容: 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750,000(元)
- 最高限价:75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一般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自行承诺为准;3.供应商必须提供2020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注:供应商存在零报税情况时,无缴税凭证的,只需提供电子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即可);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信用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时间:2020-09-22 09:30:00至 2020-09-28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购买
- 方式: 登陆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qnggzy.cn/tpweb_qn/)
-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0-09-22 09:30:00至2020-10-12 16:00:00
-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电汇
- 开户单位名称: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 开户账号:9558832405000154883
- 截止时间: 2020-10-13 09:3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 地点: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州农机校内,具体开标室于当日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获取)
- 时间: 2020-10-13 09:30:00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PPP项目: 否
-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详见采购文件
-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评见采购文件
-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详见采购文件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都匀经济开发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项目联系人:黄青
- 地 址: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联系方式:0854-8192257
-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代理全称: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莫工
- 地 址:都匀经济开发区匀都国际A栋18层-3
- 联系方式:0854-8228025
- 3、项目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莫工
- 电 话:0854-8228025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八、附件
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十环招标网信息
原标题: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十环招标网标题: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用房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贵州项目
十环招标网标号:10h1600655812
信息来源:贵州弘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官方发布时间:9月21日
十环招标网转发时间:2020-09-21 10:22
十一、其他事项: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来源:都匀经济开发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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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采购 都匀 经济开发区 项目 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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